关于“控制”,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依据实现控制的手段的不同,可以分为表决权控制、合同控制、其他控制;
2、在表决权的基础上,依据控制公司是否直接拥有受控公司的股份,可以分为直接控制与间接控制;
3、依控制的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绝对控制与相对控制;
4、依据控制手段的多少,可以分为单一控制与复合控制;
5、依据控制公司与受控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交叉持股,分为单向控制与双向控制;
6、依据是否存在借助与股权的控制或者合同控制,可以分为股权控制与合同控制,合同控制也即通常所说的协议控股。
以上六种方式从不同的角度对公司集团中“控制”的类型进行了分类,其中第一种和第六种是较为通常的分类,且涵盖面广泛,涉及的法律问题最多。这两种分类实际是有异曲同工之处,基于表决权的控制与股权控制密不可分,但是股权控制的外延是大于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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