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条例,国外游客在欧盟国家购物可以享受退还所购物品的增值税的权利。但如果想顺利地退税,必须注意以下一些事项:
1、在商店购物时,要求服务员开一张“免税支票”,并请其在该免税支票上填上您的地址(城市、街道、门牌号)和护照号码。所购的每件物品必须在免税支票或发票上详细写明。若是写在发票上,售货员必须把发票粘于支票下面的附单上(发票不允许与支票分开)。在免税支票上写明您离开欧盟国家时能得到的退税金额。
2、准备乘飞机直接离开欧盟国家时,必须在出境前把所购物品和免税支票一起提交给欧盟边境海关验印章,作为货物已经出口的证明。离开欧盟后,是不可能在其它国家加盖欧盟海关印章的。
3、乘轮船离开欧盟国家时,应当在上船前寻找当地海关当局,在那里出示所购物品,并索取物品证明(即在免税支票上加盖海关印章)。
4、如果您乘火车离开欧盟,您应当在启程火车站寻找当地海关当局,要求其在免税支票上盖上海关印章。
5、在免税支票上盖了海关印章后,您可在欧盟国家免税商店的现金支付处取得退税款项,并能得到您所希望的货币。在欧盟国家所有重要公路的出境处、客轮和机场上,都设有免税商店的现金支付部门。
6、要想获得退税,欧盟国家对从购物到出口时间上也有规定。购物日期到加盖海关印章的日期之间,间隔时间不允许超过3个月。其计算方法是从购物月份的月末算起,也就是说,假如您是3月1日购买的物品,只要您在6月30日前把它带出境,均符合退还增值税的时间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