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造壳上市是指公司在境外百慕达、开曼、库克群岛、英属处女群岛等地注册公司(或收购当地已经存续的公司),用以控股境内资产,而境内则成立相应的外商控股公司,并将相应比例的权益及利润并入境外公司,以达到上市目的。
一般公司采取境外造壳上市,主要原因有两个:
1、为了规避政策监控,使境内企业得以金蝉脱壳,实现境外上市;
2、利用避税岛政策,实现合理避税。
造壳上市的程序如下:
1、委任专业人士,包括一名保荐人(主承销商)、一名会计师、一名中国律师和两名香港律师;
注意:保荐人必须是香港联交所认可的有保荐人资格的投资银行;会计师一般是国际六大会计师行之一;证监会公布的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中国律师很多;香港律师一般为两名,分别为公司和保荐人提供法律支持;
2、确定上市时间表,由保荐人制作时间表,公司及各中介讨论通过后,即按此时间表开始操作;
3、确定重组方案及重组这是采用造壳方式至为重要的环节;
4、尽职调查和撰写招股书;
5、财务审计;
6、境外评估师资产评估;
7、递交上市申请表、聆询等;
8、报中证监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