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岸公司扮演了一个与我们用人民币结算,而跟对方用美元结算的中间角色;
2、离岸账户、在岸账户与海外账户的跨境离岸运营;
3、结算中心、财务中心、信贷中心的分离运作;
结算中心:离岸公司所在地;
财务中心:境内;
信贷中心:本币利率相对较低,本币将会贬值远期走低的地区。
中国人民银行有两个总部,行政总部在北京,运营总部在上海,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是双总部,所以把内地人民币加个S,香港人民币加个H,一个是在岸人民币,一个是离岸人民币,如果不通过跨境结算的方式,在岸人民币不能出境,离岸人民币不能入境,离岸人民币的升值或是贬值速度都比在岸人民币的速度要快,所以一元离岸人民币是不等于一元在岸人民币的。
因为外汇局允许离岸公司在上海的离岸账户直接操作NDF业务,本应在香港或是新加坡等离岸公司所在地操作,但是现在允许之后,意味着利用利差两边同时操作可以套利,如果将来人民币升值,应在上海买进人民币然后在香港卖出人民币,并且不需要拥有人民币的本金,表示通过结算的外衣,可以通过两地的利差操作,这种情况下离岸公司设立在香港还是新加坡没有差别,因为金融业务在香港是免税的。
4、离岸操作与跨境结算中的国税核销
5、离岸操作与跨境结算中的海关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