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的活跃业务记录—详细的数据记录上市前两年的业务进展(或最少一年的业务记录,如果申请者能于最近过去的12个月内的营业额 或最近的总资产能达到5亿港元,或上市市值不少于5亿港元;并受制于更严厉的公众持股规定及每股招股价最少1港元)。
业务目标声明—须列载公司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说明公司在接下来的两个财政年度如何计划达致该等目标及上市集资的用途。
充足而有效的公司内部监制度,包括公司需于最少上市后两个财政年度聘用持续保荐人。
2012-10-08 来源:香港骏诚商务官网 点击:0次
两年的活跃业务记录—详细的数据记录上市前两年的业务进展(或最少一年的业务记录,如果申请者能于最近过去的12个月内的营业额 或最近的总资产能达到5亿港元,或上市市值不少于5亿港元;并受制于更严厉的公众持股规定及每股招股价最少1港元)。
业务目标声明—须列载公司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说明公司在接下来的两个财政年度如何计划达致该等目标及上市集资的用途。
充足而有效的公司内部监制度,包括公司需于最少上市后两个财政年度聘用持续保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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