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作为股票发行人,没有被境外证券交易所强制要求直接拥有资产,只要持有境内企业股权,即可将境内企业财务并入境外公司。
然而,其他公司对中国企业过自然人到其国家注册公司,亦没有以获得中国政府批准作为前置条件。因此,在实践中,境内企业或自然人往往绕过国家批准而直接在境外上市。
但是,上述直接在境外设立壳公司的做法存在两个弊端:
一、境外投资未经政府核准出现的法律问题;
二、在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方面存在法律问题。
以上两个问题在上市申请的审核过程中都将会给上市的成功带来法律问题。因此,通常明智的做法是境内自然人先进行移民,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身份,并以境外居民身份在境外设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