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须填报的人士
①新登记的业务
首份利得税报税表通常会于新业务开业或成立为法团当日起约18个月后发出。
②持续经营的业务(每年大批发出报税表)
利得税报税表于每年4月份第1个工作日发出。
③无须每年提交报税表的业务
对于尚未开业、或已停业及尚未重新营业的行业、专业或业务,又或所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未有赚取应评税利润,税务局则不会要求纳税人每年提交利得税报税表。若税务局在覆查该等纳税人的潜在税项责任时,会向其发出利得税报税表,纳税人则仍须遵照规定填交报税表。
二、提交报税表的期限
① 通常提交期限
一般而言,利得税报税表应该在发出日起1个月内交回税务局。提交期限在利得税报税表第1页上已注明。
② 电子报税的进一步延期
为推广电子报税,若小型法团和小型合伙业务将透过互联网填报利得税报税表,税务局会批准较正常期限多两星期的延期申请。整批延期提交2017/18年度报税表的安排。若你的税务代表在整批延期计划下,办妥申请延期提交你的2017/18年度利得税报税表,提交期限通常延展至下述日期:
结帐日期 | 提交日期可延展至 | 电子报税 提交日期可延展至 |
结帐日期「N」类 (结帐日期介乎4月1日至11月30日) |
并无延期(提交期限2018年5月3日) | 2018年5月17日 |
结帐日期「D」类 (结帐日期介乎12月1日至12月31日) |
2018年8月15日 | 2018年8月29日 |
结帐日期「M」类 (结帐日期介乎1月1日至3月31日) |
2018年11月15日 | 2018年11月29日 |
结帐日期「M」类而在本年度蒙受亏损的个案 | 2019年1月31日 | 2019年1月31日 |
③ 其他延期提交报税表的申请
在一般情况下,本局只会在极为例外的情况下,才会批准比在整批延期计划下的延展期限更长的延期。你须以书面提出这类延期申请,并解释未能准时提交报税表的原因,以及夹附有关证明文件。你不应假设本局会批准任何更长的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