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新加坡政府签发的文件认证
由新加坡政府签发的文件原本(例如结婚证书、出生证明和政府学校证书等)可直接送往新加坡外交部认证。若文件是由电脑打印(例如:离婚裁定证明、领养证书、商业注册局出具的商业注册简况等) 在送交外交部之前,必须由出具该文件之部门的核实盖章。
非新加坡政府部门签发的文件公证
由非新加坡政府部门/机构,例如外国/私人公司签发的文件,必须按照以下步骤认证:
1. 由公证员 (Notary Public) 先做认证(例如:提供公证/认证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员应会出示一份公证证明书。
2. 再交由新加坡法律协会 (Singapore Academy of Law) 认证。
3. 送交新加坡外交部认证。
商业文件(例如发票、销售单据、产地证书、消毒证书等)在送交外交部之前,必须先由四个主要的总商会之一(国际、中华、印度、马来)或新加坡厂商联合会核实盖章。
4. 外交部认证完毕后,文件需交由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做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