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函旨在公布未来一年提交报税表的安排。在本通函内,税务代表是指获纳税人授权为《税务条例》的施行而代其行事的人。有关授权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本局不接受电邮形式的授权),并由所代表的纳税人签署。税务代表申请延期提交报税表(包括整批延期)时,必须声明其已获有关纳税人书面授权委託 。本局会拒绝办理任何未获书面授权的申请,税务代表必须在获得书面授权后再作申请。为方便税务代表作出申请及声明,各类申请表格已载于本局网页「税务资料 - 个别人士 / 公司业务」目录下的「税务代表专栏」 ( www.ird.gov.hk/chi/tax/taxrep.htm) 内,可供税务代表下载。
2 . 本局会定期在税务局网页的「税务代表专栏」内提供最新资料,以助税务代表填写和提交报税表。专栏亦会不迟于 201 9 年 4 月 1 日刊登此通函的中、英文版本,以供参考。
3 . 一如往年,本局会为税务代表提供为其客户整批延期提交报税表的安排,详情在下文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