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个体工商户都应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机关或工商所申请办理年度验照,主要是接受对上一年度登记事项及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但不用交任何费用。个体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以往个体工商户验照时,只需要提交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和营业执照正、副本等简要资料,包括工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还应提交经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的许可证明或批准文件复印件。例如开餐饮店的个体工商户,还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实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后,工商部门的监管措施有望进一步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