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条例》及其附属法例下周一实施,为在港成立和营运的公司提供现代化的法律框架。
现行《公司条例》及其附属法例内大部分条文会废除,并改称为《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主要涵盖公司清盘事宜。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表示,新条例旨在加强企业管治、方便营商、改进规管、并使法例现代化,以巩固香港的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地位。
新条例生效后,公司须符合条例规定,以新表格向公司注册处提交申报表。
详情可浏览香港公司注册处网页,或致电00852-31422822。
2014-03-02 来源:香港骏诚商务官网 点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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