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尔京群岛(BVI)自1998年开放离岸基金市场以来,已注册的受监管的基金数量达到3400多只。而此并不包括大量依照当地法律可以享受监管豁免的基金数量。由此可见在BVI注册基金已经成为主要选择之一。
除了税率以外,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基金的特殊优点如下:
1、美元为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官方货币,没有外汇管制或资金转移的限制;
2、同时基金在选择和投资组合的构建以及本身的内部结构,都有更大的操作灵活性。
BVI投资基金可依照《英属维京群岛2004 年商业公司法》设立为有限公司,或依照1996 年《合伙法》(Partnership Act,1996 of 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设立为国际有限合伙模式,或者以最常使用的单位信托,作为开放式基金或者封闭式投资基金的载体。
因此,基金可根据客户需求的不同而采取公司、合伙、单位信托作为结构选择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