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贸易结算方式分为两种:
1、跟单结算;信用证和DP都属于跟单结算。
2、非跟单结算;OA 、TP 都属于非跟单结算。
与离岸公司合作,应该使用非跟单结算方式,离岸操作中不适用信用证结算,所以在离岸贸易中,没有信用证相下的问题。
首先,出口是投资者的买家将信用证开到投资者的离岸公司,所有的结算都应该在离岸公司完成,包括押汇、抵押、质押,都应该在离岸公司完成,然后由离岸公司以现金的方式,TT、先付或者后附的方式引进来。
其次,进口应该是投资者的离岸公司给出口商开信用证,投资者无须给自己的离岸公司开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