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办法》于9月1日正式实施。前往内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以依照规定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住证。
持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义务教育、就业、卫生、文化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涉及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等9项便利。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广西联络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居住证将为港人到内地学习、工作、生活提供更多便利。
据悉,目前广西全区共设1421个受理点开展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业务,包括1274个公安行政派出所、72个公安边防派出所、75个户政办证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