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有关的纳税年度开始或终了的 12 个月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 183 天;
该项报酬并非由内地僱主支付或其代表支付;
该项报酬不是由僱主设在内地的常设机构所负担
若不符合以上任何一个条件,则有关报酬会在内地征税。如果有关报酬须同时在香港征税,在内地所缴税款可以按全面性安排获得税收抵免.但请注意,香港居民担任内地公司的董事所收取的董事费及其他类似的款项,需要在内地征税。该董事费等在香港不用征税。
2018-11-23 来源:香港骏诚商务官网 点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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