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银行牌照申请人应向金融管理专员提供下述资料:
1、拟使用的银行名称或称谓,及使用该名称或称谓的原因;
2、详细说明实际或拟进行的业务活动的性质;
3、将会或已在经营的有关业务的时间及地点;
4、成立为法团的日期及地点;
5、一份现正采用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6、一份最近期已审计账目及年度报告;
7、提供独立保证报告(如申请人打算经营受规管业务,登尼特可提供);
8、拟在香港设立的分行或附属公司首3年的业务计划(若需要);
9、主要股东、董事及行政总裁的姓名及地址;
10、公司地址及电话/传真号码;
以及任何其它所需数据。